法制網屯昌(海南)12月9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馮厚貴 何彬彬 海南省屯昌縣一男子唐某,欲與分手的同居女友符某重修舊好時遭拒,竟持刀將其砍成十級傷殘。今天記者獲悉,屯昌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賠償7861.39元。
  經查,屯昌縣男子唐某與符某於2001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便同居生活,並生育一子,後因感情問題二人於2012年協商解除同居關係。2013 年3 月一天,唐某因想和符某恢復關係,便到屯昌縣一酒屋大門口處找符某商量,在遭到符某拒絕後,被告人唐某便持一把事先帶在身上的砍柴刀砍向符某,致使符某右小腿等多處受傷。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符某的損傷屬輕傷,構成十級傷殘。在案件審理階段,符某向屯昌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決被告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7875.89元。  (原標題:屯昌男子欲與同居女友重修舊好遭拒竟持刀砍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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