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 實習生/何家偉)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就要停止戶外露天工作,而廣州近20年來出現39℃以上的日數只有2天,這一規定是否合理到保障市民切身利益的程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3日發佈公告,對《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民意調查,針對其中的一系列熱點問題問民意。
  據介紹,《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於2007年頒佈,當時一齣爐便被稱為“新規多項填補空白,為廣州的安全生產搭建新的防護網絡”。其中最受關註的莫過於規定,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停止中午12時至下午4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9℃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停止當日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以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需要不能停工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防暑降溫措施,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器材,併合理調整作息時間。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未停止露天作業的,由勞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施7年,究竟做得如何?《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立法後評估調查問卷專門進行調查,這一條款規定對高溫作業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到保障市民切身利益的程度,究竟能否保障安全生產?記者瞭解到,媒體報道的氣象局數據顯示,近20年來,廣州出現39℃以上的日數只有2天,分別是在2004年及2005年,隨後的這8年內,廣州再也沒有錄得過39℃以上的高溫。不少老廣甚至大呼:“想停工,還真是難過登天!”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規定,安全生產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自提,專門用於配置安全生產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等。立法後評估調查也廣泛向市民瞭解情況,究竟此項規定是否能落實到位。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小清表示,今年廣州市將對《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4個地方性法規開展立法後量化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作為地方性法規立、改、廢的重要依據。
  【提建議】
  市民可登錄廣州市人大官網查詢《條例》全文,並登錄“廣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或者以信函(東風中路296號609室,郵編510030)、電子郵件(fgwbsc@rd.gz.cn)、傳真(020-83232962)等形式參與討論、提出意見。  (原標題:39℃要停工 近20年僅兩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mxrvcstgesgq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